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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政治部(督察室) 执行局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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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名录
人民陪审员名录 序号 姓名 1 江琪 2 王创新 3 谢静鸿 4 林克文 5 魏适适 6 李悦伟 7 刘东 8 刘吉香 9 黄小鹏 10 郑润 11 陈燕 12 洪晓芬 13 吴敏如 14 吴海彬 15 黄勇丽 16 陈丹苗 17 黄建东 18 黄庆锐 19 吴静菀 20 陈梅彬 21 黄景冰 22 郑锐群 23 罗沛贤 24 苏芸 25 陈旭升 26 徐晓华 27 林少君 28 刘晓媛 29 曾蓉贞 30 徐琼娜 31 陈恩填 32 陈建海 33 林志龙 34 袁湧松 35 林少珩 36 吴岸明 37 谢洁纯 38 江岚嘉 39 黄艺 40 洪楚梅 41 陈瑶珍 42 魏耿珊 43 陈育萍 44 陈奕盛 45 郑紫云 46 陈晓燕 47 洪列波 48 陈欢 49 刘培燕 50 吴卫红 51 林仕珍 52 林燕珊 53 吴绍鑫 54 江彼逊 55 吴泽鑫 56 罗沛建 57 吴思强 58 吴晓玲 59 杨容华 60 周春燕 61 江沛珊 62 郑焕忠 63 池再跃 64 池林烽 65 郑灿生 66 魏琼孜 67 钟少涨 68 林海涛 69 黄俊鹏 70 钟泽涛 71 彭燕君 72 林满基 73 林文光 74 吴培林 75 吴洋洋 76 林汇琳 77 杨瑾 78 黄创业 79 卢虹娜 80 林俊钦 81 陈麦花 82 吴少金 83 赖德鑫 84 林宝玲 85 李创娟 86 邱梓林 87 何育利 88 邱桂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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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名录
法官名录 序号 姓名 部门 法官等级 1 许业华 院领导 三级高级法官 2 吴文渊 院领导 四级高级法官 3 吴庆佳 院领导 四级高级法官 4 许海丹 院领导 四级高级法官 5 魏壮文 执行局 四级高级法官 6 李旭生 执行局 一级法官 7 郑伟丰 执行局 一级法官 8 林克生 综合审判庭 一级法官 9 陈礼俊 综合审判庭 二级法官 10 林塽 综合审判庭 四级法官 11 黄锐斌 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12 陈理洪 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13 郑凯君 刑事审判庭 二级法官 14 林桂娜 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15 张纯滔 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16 黄楚平 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17 吴郁波 曲溪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18 杨帆 曲溪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19 谢玉燕 曲溪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20 黄玲玲 曲溪人民法庭 四级法官 21 吴奕聪 曲溪人民法庭 四级法官 22 谢榜民 白塔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23 黄钦填 白塔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24 陈东升 新亨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25 张扬庆 新亨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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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委员名录
姓 名 职 务 许业华 党组书记、院长 吴文渊 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庆佳 党组成员、副院长 许海丹 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壮文 四级高级法官 林克生 综合审判庭庭长 林桂娜 民事审判庭庭长 谢榜民 白塔人民法庭庭长 黄楚平 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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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一、什么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 四、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五、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等; (4)证明需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①担保人必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②担保人必须提交担保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复印件,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全保保单(担保车辆必须购买全车盗抢险,且自起诉日,保险期限尚余三个月以上)、无查封、无抵押证明原件;用房屋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担保的,须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无查封、无抵押证明原件、购房发票或评估报告;用现金担保,须提交半年以上定期存款存单或存折的复印件等; ③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凡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交其原件供本院审查核对。 ④担保人需亲自到场签署担保文书。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两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的,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还应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六、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申请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七、被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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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指南
诉讼服务指南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审案件立案资料: 1.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格式详见附件) 2.原告身份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注:均需加盖公章) 3.被告身份信息 (1)被告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查询的人口信息表等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交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注:企业信用网站打印即可) 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委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被告人数+1份 说明: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2.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3.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电话号码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企业代码、住所、电话号码等信息 4.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5.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三、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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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流程简介
1、手机号码注册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用户后登陆; 2、选择菜单栏“网上立案”,再点击“我申请立案”; 3、选择法院和案件类型; 4、勾选“己阅读并同意立案登记告知书内容”、“己阅读并同意电子送达告知书内窑”后点击确认; 5、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类型及案件基本信息,注意:起诉状的格式只能上传.doc格式,不能上传.pdf、.jpg、.docx格式,除起诉状、申请书外,其他类型的材料支持多文件选择井上传,但每种类型只支持上传5份,且每份文件不能超过10MB(故建议: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先上传主要的证据); 6、信息浏览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7、勾选电子送达确认,点击“提交立案”; 8、系统显示立案成功并手机短信收到提交成功通知; 9、待法院立案庭审核通过,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符合立案条件后,将起诉材料及时寄送至指定立案庭; 10、法院立案庭收到立案材料后,将在立案系统扫描上传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文件,并能在“网上立案”点击“查看”按键进入案件详情中的“反馈电子文书材料”一栏可见; 11、将上述法院反馈的电子文书全部下载并打印,交纳诉讼费用; 12、将缴费凭证复印件、送达文书(签字)、同意网上送达确认书(签字)邮寄回法院立案庭,并完成整个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小技巧: 当案件涉及“系列案件”或“纸质材料超期没有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法院立案登记”的,可以使用此功能,重新提交网上立案审查,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立案(我的桌面右侧快捷入口栏)→操作栏的复制(己申请立案的案件的右边),信息登记界面→信息浏览→送达确认及提交→完成。复制后,原所有的数据信息与你复制的案件内容一样,变更或补录均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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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信访接待
信访须知 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做好本院涉诉信访的日常工作; (二)对涉诉信访进行研判分析,为工作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协助政工部门进行信访工作考核,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访责任追究; (四)与党委、人大、政府和政法各机关沟通联系、通报情况; (五)做好与涉诉信访相关的其它工作。 涉诉信访基本知识 一、涉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访方式,对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案件提出诉求的活动。 二、涉诉信访包括涉诉来信和涉诉来访两种形式。信访人采用电子邮件、语音通话、传真、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的,按照来信处理。 三、根据涉诉来信的性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诉”、“访”识别: (一)信访所涉案件正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或者信访诉求可以通过行使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异议、复议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属于“诉”。 (二)信访所涉案件或者信访诉求已经穷尽司法程序,信访人不再享有诉权的,属于“访”。具体包括: 1、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过再审审查或者再审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 2、刑事案件经过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申诉复查的。 3、行政案件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过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的。 4、司法赔偿案件经过作出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的。 5、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 群众来访指南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本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案件,向来访接待室提出诉求。 二、信访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信访秩序,请勿在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及门前公共场所聚集,爱情公私财物,不得使用暴力,煽动使用暴力以及采取其他极端方式扰乱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信访人进入接待室时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器具、爆炸品以及其它危险品,一经发现即依法予以收缴;信访人不得携带摄录设备进入接访室。 五、信访人来访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登记采访信息,按次序耐心等待,保持整洁、肃静,请勿喧哗、吵闹。反映意见完毕后,按工作人员的安排等候答复,请勿滞留不走。多人来访的,请推选一至三名代表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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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要点
上诉要点 一、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二、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上诉人的主体资格,即上诉人应为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判决上诉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民事裁定上诉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自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案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上诉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交纳上诉费通知后7日内向二审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接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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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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