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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报价邀请函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 报价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2025年5-12月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询价内容 1.办公耗材需求具体品类见附件; 2.要求所供货物必须保证为正规渠道获取的原装正品;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税费、运费及必要时退换货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报名材料 符合资质的单位持以下有效文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办公耗材报价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提交报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时。 2.提交报价方式:符合资质的单位将资料清单及有效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打包并备注供商名称发送至邮箱:ZHB12342022@126.com。 3.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663-326319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四、其他说明 1.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作为供应商。 2.本次询价仅为合作意向,不构成合同约束,最终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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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5号 罪犯张妙佳,女,199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执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妙佳于2025年4月10日以其早孕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3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986086)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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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4号 罪犯林玲禧,女,1994年3月1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林玲禧于2025年4月10日以其早孕12周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3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986086)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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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执行事务中心搬迁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执行事务中心搬迁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包括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执行事务中心将于近期搬迁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曲溪人民法庭内办公。现将搬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起,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包括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执行事务中心搬迁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曲溪人民法庭内办公。原办公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凤路57号停止办理业务。 二、搬迁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德政街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曲溪人民法庭。 三、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搬迁期间如有紧急事项,请致电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3-3266577。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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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法院:全力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揭东法院:全力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2025年工作目标和举措,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整体提升。3月5日,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院长许业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了2025年区人民法院工作主线,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1310”部署、市委“1135”思路和区委“三个打造”目标,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揭东实践。 会议就推进任务落实、抓好全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一是凝魂聚气,砥砺奋进新征程。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作为今后工作的有力指导,锚定“争先进位、提质增效”目标,以“九分落实”的韧劲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加压奋进、勇开新局。二是精准施策,攻坚审判提质关。紧盯“一降两升三优化”3.0指标体系精准发力,通过找差距和补短板,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要结合“脱薄”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深耕拓展,赋能司法服务圈。紧扣诉讼服务优化,细化便民举措,精准回应群众诉求,力促司法满意度攀升;深化产业集群司法保障,探索于揭东五金基地设立专业巡回法庭,及在埔田竹笋之乡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持续发力党建品牌塑造,找准党建、业务融合点,以党建凝聚力量、引领方向,赋能审判工作跑出“加速度”,实现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干字当头、九分落实的韧劲,凝心聚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谋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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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护航两会,守牢司法安全阵地
全力护航两会,守牢司法安全阵地 为深入贯彻院党组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全国“两会”特防期的安全稳定,近期,司法警察大队积极行动,“两步走”推动安保工作高效落实。 一是迅速召开队务会精准传达两会安保要求。切实提高全体司法警察思想认识,强调警务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员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 二是对机关及辖区法庭安检室全面检查。一方面,重点排查安检设备运行、安保流程漏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安检精准高效;另一方面,联合物业公司对安保人员深入教育,严格落实“逢进必检、逢疑必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并强化法院出入口、审判区等重点区域巡逻值守,增加频次、提高见警率,及时处置安全风险。 目前揭东法院已完成安保自查整改,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显著提升。下一步,法警大队将持续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长效安全保障机制,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保驾护航,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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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2025年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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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3号 罪犯卢育凯,男,197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卢育凯于2025年2月8日以其患有:1.慢性肾脏病5期;2.肾性贫血;3.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4.代谢性酸中毒;5.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6.腹膜透析;7.梅毒个人史等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5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26656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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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吴泓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2号 罪犯吴弘楷,男,199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吴弘楷于2025年1月16日以其自2013年确诊严重的克罗恩病(绿色癌症),需要常年住院打生物针剂治疗,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266568)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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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吴丽容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1号 罪犯吴丽容,女,199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生效后,罪犯吴丽容于2025年1月7日以其于2024年12月8日产下一活女婴,目前正在哺乳期,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3266571)。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