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要点
更新时间:2025-07-31 已浏览:96 文章来源:原创
上诉要点 一、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二、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上诉人的主体资格,即上诉人应为案件的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判决上诉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民事裁定上诉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自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案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上诉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交纳上诉费通知后7日内向二审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接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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