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华松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更新时间:2025-07-29 已浏览:25 文章来源:审判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7号 罪犯曹华松,男,199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生效后,罪犯曹华松于2025年7月28日以其患有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高血压3级(极高危)、扩张型心肌病、心脏扩大、心肌淀粉样变性、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浸润性心肌病(可能性大)、高尿酸血症、冠状动脉慢血流、高钾血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膝关节退行性病变(左侧)、脂肪肝等疾病,需长静养期服药治疗,日常活动受限,不能深蹲,呼吸不畅时需吸氧或机械通气治疗,猝死风险大,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3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986086)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