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更新时间:2025-02-13 已浏览:1910 文章来源:审判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粤5203刑更3号 罪犯卢育凯,男,197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揭东区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卢育凯于2025年2月8日以其患有:1.慢性肾脏病5期;2.肾性贫血;3.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4.代谢性酸中毒;5.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6.腹膜透析;7.梅毒个人史等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5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 326656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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