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俊雄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更新时间:2024-05-17 已浏览:188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揭东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粤5203刑更1号 罪犯李俊雄,男,195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东区人,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俊雄于2024年5月12日以其患有冠状动脉肌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因身体原因多次住院,身体极其虚弱,多次出现昏倒、心绞痛等症状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663-3986096)。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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