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罪犯张彬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26 已浏览:1659 文章来源:原创
罪犯张彬瑶,女,1999 年 10 月 9 日出生,汉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张彬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如有异议,可予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凤路 57 号,联系电话:0663-3266571)。
2024年4月26日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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